3年前业主曾求助
市民杨先生家住汉阳碧水晴天小区。2011年国庆节前夕,他打电话求助,反映楼上渗水到他家里已有好几天。
杨先生楼上是一间空置房,长期没有人住。虽然物业及时关闭了楼上水阀,但于事无补;业主本人身在外地,一时间赶不回来。看到卫生间里挂着一排水滴和起皮的墙面,杨先生焦急万分,就想自己打开房门修水管,但物业不给钥匙,他希望记者出面想办法帮助解决。
记者当时找到碧水晴天小区的世纪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能擅自进入到楼上业主的家里,等过完国庆节请居委会和派出所出面才能打开房门。
结果还没等物业成功打开房门,杨先生就辗转联系到楼上业主黄女士,对方从山西赶回来修好了水管,杨先生家再也没有漏水。
物业今年状告业主
前天,记者再次接到杨先生的电话,他说自己因为拖欠物业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当年杨先生家虽然解决了漏水的问题,但被水浸泡过的墙壁大面积起皮,楼上业主黄女士答应等墙壁干燥以后就出钱修复,但不久她就返回山西。自此,杨先生家开始了与物业的长期纠纷。
杨先生的妻子闫女士说,当时家里的灯泡冒过火花,她担心引发火灾,就通知物业来修,但物业多次推诿,加上后来自己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楼上业主,她气不过便拒交2012年的物业费,还要求物业出资修复受损墙面作为补交的条件。
物业认为墙面受损不是他们的责任。闫女士坚持以物业不作为为由,拒交了3年多的物业费近5000元。双方一直协商不了。本月初,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到法院起诉闫女士。不久,闫女士接到了生平第一张传票,但她表示自己是有道理的,所以不害怕,“我的钱是交给物业的,房子出了问题肯定找物业解决咯。”
杨先生说,他本来想把今年的物业费先交了,前两年的物业费等墙面修好以后再交,但妻子当家,他没有决定权,他邀请记者旁听庭审,适当时候劝劝妻子,缓和与物业的关系。
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
前天在法庭上,物业工作人员黄女士和业主闫女士各自陈述。
黄女士说物业曾协助闫女士解决漏水问题,但修复墙面的确不是他们的义务。
闫女士则提到物业服务出现过多次不及时、不主动的情况,才导致她家墙面大面积损坏。闫女士还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指出,楼上业主家卫生间的防水层在保质期5年内出现问题,这才导致她家漏水,她认为物业有义务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和赔偿。
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后,指出闫女士混淆了三种法律关系,分别是她与物业、她与开发商以及她与楼上业主之间的关系。她家墙面受损是楼上业主侵权造成的,不应追究物业的责任,但物业的确有义务协助她索赔;物业能够提供协助闫女士找到侵权方的证据,但闫女士没有当庭提供物业推诿不作为的证据。即便判决,闫女士也肯定是败诉的一方。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经过一番权衡,双方接受调解,物业答应降低600元物业费作为补偿,闫女士也爽快地从提包里掏出一沓钞票。
事后,物业的黄女士也表态会继续协助闫女士向楼上业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