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小区公共设施的石凳和景观树,竟被一楼业主“私有化”了!
@大丰收:这个业主真是狠啊!直接在小区里建了个笼子!
不少过往居民对此颇为不满。小区保安王师傅为此忙活了一个星期,他说,“(围了)大概一个多星期,我们物业一直在跟他们沟通,希望他们拆掉,但物业
没有强制执法权,这个事如果沟通不下来,我们只好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于居民们的质疑,王师傅补充介绍,里面的石凳是业主自己买的。
随后,向武汉城管热线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通知辖区内的城管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如果属实将尽快拆除圈地铁笼。
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要想解决公共用地被私占现象,既要用法律手段正本清源,也要靠综合治理管好源头。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会同小区物业明确权责,齐抓共管,制止个别业主私占公共用地的“霸气”行为。另一方面,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需要将公共用地规范化管理纳入常态化范畴,例如加强公共用地绿化管护而不出现荒芜,不给私自占用留下任何“空白地”,同时强化教育,提醒业主不要逾越法律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