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决策管理职责。管委会现有委员28名。根据议事规则,2015年管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管委会委员人选和副主任委员人选的建议》、《武汉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报告》(草案)和《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及管理费用预算的审核意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积极争取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报告》。
管委会日常的会议组织和决策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目前公积金中心内设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加挂贷款业务服务部)、会计核算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加挂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下设省直分中心、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东湖分中心、汉阳分中心、汉口分中心、新洲分中心、黄陂分中心、江夏分中心、蔡甸分中心。
公积金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营业时间及电话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14家,与上年持平。全年实缴单位18,605家,实缴职工181.21万人,缴存2,390,351.99万元,同比增长13.69%。当年新开户单位3,145家,
新开户职工27.66万人,净增单位2,242家,净增职工10.76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4,730,270.68万元,缴存余额7,614,371.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9.38%、13.59%。
(二)提取
全年提取1,479,834.96万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1.90%,比上年同期增加0.2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7,115,899.12万元,同比增长26.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9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99万笔2,242,326.8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7.41%、23.56%。
2015年度贷款发放回收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88万笔12,120,253.67万元,贷款余额8,021,459.7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5.41%、22.71%、22.20%。个人住房贷款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为105.35%(公积金中心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资金流动性充足),比上年同期增加7.4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全年未发放项目贷款,应还贷款本金16,000万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16,000万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0,000万元,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
全年未新购买国债。兑付、转让、收回国债3,104.64万元,国债余额7,774.7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04.64万元。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结余资金存款302,101.95万元。其中,活期1,830.01万元,协定存款158,271.94万元,5年以内定期142,000万元(系2012年资金结存较多时办理,年利率为5.5%,远高于公积金中心2015年融资成本)。
(六)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105.45%,比上年同期增加7.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15,553.93万元,同比增长8.23%。
2015年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汇总表(单位: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60,644.92万元,同比降低1.53%。
2015年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汇总表(单位:万元)
(三)增值收益及分配: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业务收入减业务支出)154,909.01万元,同比增长20.64%。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2.16%,比上年同期增加0.13个百分点。增值收益分配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634.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48.68万元;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225.43万元。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4,512.84万元。
增值收益情况表(单位:万元)
(四)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8,723.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8.67万元,公用经费445.61万元,专项经费5,608.86万元。
2015年度管理费用支出(单位: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39.9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0.23‰。其中,中心本部
0.29‰,省直分中心0.16‰,高校分中心0.12‰,铁路分中心0.12‰,新洲分中心0,蔡甸分中心0.10‰,黄陂分中心0,江夏分中心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1.5%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5,409.7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3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项目贷款余额为零。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0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回收及核销风险资产2,841万元,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5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31%和13.6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65%,国有企业占31.77%,城镇集体企业占3.84%,外商投资企业占2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0%,其他占0.3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含))占57.11%,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3倍(含)之间)占39.5%,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4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占3.39%。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97.50万笔共1,479,834.96万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8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75%,租赁住房占1.4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9%,其他占0.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8.6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4.8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1,944.06万元(计算方法: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8.57%,90-144(含)占56.39%,144以上占5.04%;一手房占82.05%,二手房占17.9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3.64%,中等收入群体占50.56%,高收入群体占5.80%。
2015年度职工贷款情况分类表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武汉市共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0,000万元,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52.87万,可解决6,6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78%,比上年同期增加8.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新增渤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公积金中心按照人民银行、住建部公积金利率调整规定,对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5次调整,具体调整及执行情况如下: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异地贷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有471名职工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武汉缴存异地贷款人数452人,贷款金额12,541万元;异地缴存武汉贷款19人,贷款金额648万元。
贴息贷款:2015年公积金中心未发放贴息贷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
(1)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简化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要件,明确提取额度。
(2)放宽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
(3)调整和优化部分提取业务流程,简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所需要件,不再提交各类申请表;简化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流程。
(4)规范公积金开户缴存登记工作,要求新单位进行缴存登记时,必须提供单位社保清册;非人力资源企业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
(5)试行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汉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6)出台《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
2.贷款:
(1)调整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控制标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由140以下调整为144以下。
(2)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3)出台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防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和职工个人,将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并按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
(4)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增加了异地贷款受理网点。
(六)改进服务情况
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7×24小时网上业务大厅、微博、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服务后,2015年又新开发上线“武汉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在全国率先开通了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查询和业务办理等住房公积金服务,满足了不同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截止2015年底,开通网上业务缴存单位1.3万户,60%的归集业务都通过网上办理;手机客户端注册用户3万人,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13.23万人,移动终端业务查询量占58%;开通12329短信提醒服务57万人,实时发送账户变动信息等服务。“武汉公积金”支付宝城市服务开通4个月来,查询量已达38.5万人次。
(七)当年融资情况
2015年,公积金中心为应对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高位运行,缓解资金流动性不足,保障武汉地区广大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开展多种途径融资16次,共计501,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融资余额为318,000万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