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家小区的物业用房面积合理吗?装修标准达标了吗?本文中武汉装修网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用房面积规定以及物业用房装修标准。
根据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联合发文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必须配足面积、按标准建设,且不计入公摊,归全体业主所有。每1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业主就将拥有4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我市新建住宅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总面积一律将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配置,这就意味着每1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业主就将拥有4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即使是一些商办住混合项目,住宅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也将以其规划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进行配置,此外,商办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以其规划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四配置。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公摊
《意见》中明确,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计入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面积。这也意味着,物管用房不能计入公摊面积中。
此外,武汉装修网了解到,按照《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地下;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
用途:以物管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为主。
也可用于门卫值班、仓储等,其中应以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为主。《意见》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