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物业不退装修押金?武汉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房屋装修工程接近尾声时,因该武汉装修公司与业主就工程款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造成矛盾,最终双方签订协议中止合同。
王先生介绍,去年5月1日,他与中国铁建梧桐苑一期业主宋先生签订协议,以23万元的价格,装修该小区4套房屋,除了宋先生名下房屋外,其余3套房屋系宋先生的亲友和同事的,但装修事宜全权由宋先生一人负责。施工人员进场前,王先生与宋先生一起到物业中心办理了手续,作为装修方代表,王先生为4套房子缴纳了1.2万元装修押金。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工地开工、材料进场后,宋先生会首先支付30%工程款,泥工进场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再付25%,水电施工、木工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支付40%,余下5%则在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半年后付清。
“前面55%都付给我了,到了木工材料进场这块时,我东西都订好了,结果业主不肯给钱,说要等工程做完再给,我自己也没钱垫,事情就拖着。”王先生说,双方为此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自己还赔了几千元材料钱,最终无奈退场,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中止协议,并且认可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及债权债务。
之后,王先生拿着合同及中止协议找到梧桐苑物业中心,要求对方退还之前缴纳的1.2万元装修押金,但是一直遭到拒绝,理由是工程没有做完,没有业主的验收证明。“春节过后我找过物业,他们负责人让我走法律途径,我实在是没办法,本身这个工程就亏了4万多元,现在押金还退不回。”王先生说道。
昨天下午,王先生再次来到该小区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对于此事态度坚决,称按照规定,必须要业主到场,并且出示验收合格证明。如果说工程没做完的话,也一定要三方共同协商。“我刚打电话咨询了领导,他的意见也是,你去把业主喊来再谈。”
王先生没辙,只好硬着头皮打电话,结果业主并未接听,仍未有答复。“我就不明白了,这个钱是我交的,现在我已经撤场了,凭什么不能凭借收据退钱?”
据武汉装修网小编了解,《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装修押金或者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