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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行动 定期落实整改电梯隐患

来自:wh.zhuangyi.com日期:2017-07-07 10:08:30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6月30日,全市近400家电梯维保单位齐聚市特检所,共同倡议全力提升我市电梯维保质量。同时,武汉市电梯行业协会还制定和下发了《武汉市电梯行业自律公约》。通过“四个一批”,即“打造一批维保4S店品牌、提升一批中型规模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规范一批小型维保单位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维保单位”,提高全市电梯维保质量满意度,全力提升我市电梯维保质量。

电梯是一种机电类特种设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电梯应用越来越广泛,已成为广大市民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安全,关系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和谐。

就像人会生病一样,电梯的机械部件、电气元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在使用过程中也会磨损、损耗、疲劳,从而导致电梯故障。国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对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6大类设备至少每半个月应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目前,武汉市电梯数量超过9万台,且每年以18%的速度增长,有近400家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维护保养

全面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提升行动

定期公布电梯维保单位失信名单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6月30日,我市电梯维保质量提升行动打响,对许可、监察、执法、检验中发现存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申报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红黑榜”,定期公布电梯维保单位失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体系。

“通过公示,优胜劣汰,让不合格维保单位无生意可做,直到退出武汉市场,从而倒逼电梯维保单位重视质量。”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为加强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市场的监管,质监部门从去年初就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排名向社会公布。

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前电梯维保存在超过15天维修保养电梯的违规行为,有的即使在15天内维保也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过的电梯还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维修保养的周期、项目、内容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同时,使用单位在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据武汉装修网获悉,这次行动将加强重点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维保单位监督检查、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严厉打击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暗查暗访通报制度,对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电梯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检查使用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治,是否停止使用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电梯,对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同时,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中,对抓落实中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近400家电梯维保单位共同倡议

用实际行动提升电梯维保质量

“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维保电梯,落实维修时间、项目、内容和要求,不漏项、不缺项、不降低标准、不偷工减料。”6月30日,全市近400家电梯维保单位齐聚市特检所共同倡议:用实际行动提升电梯维保质量。

这是市质监局继去年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发起“电梯维保工作社会承诺”活动后,又一加强电梯维保市场监管的举措。去年,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武汉万科物业服务公司电梯主管罗凯说,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万科在全市有2000部电梯,原本就对电梯日常管理非常严格,此次倡议,不仅加强了企业自觉维护电梯的日常管理,也可以杜绝电梯事故零发生。

“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随时有人接听,一旦发生电梯困人故障,维保人员半小时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近400家电梯维保单位还共同倡议:杜绝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此倡议书共有八项内容。市电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凌燕说,此举是为了切实提高电梯行业维保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电梯维保市场健康发展。

制定和下发《武汉市电梯行业自律公约》

自觉履行电梯维保服务义务

在这次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提升行动中,我市制定和下发《武汉市电梯行业自律公约》,要求电梯维保企业遵守国家电梯维保服务管理的规定,须自觉履行电梯维保服务的自律义务。

该公约是遵循“以规自律,诚信服务”宗旨,建立武汉市电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维护电梯维保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成员共同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市场手段,营造电梯维保行业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促进电梯整体安全水平的提高。”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该《公约》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暂时难以排除的,应当将解决方案书面通知使用管理单位。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救援电话。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越秀(武汉)物业服务公司工程部经理马建明说,加强行业自律,不仅可以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约束企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更重要的是可规范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多措并举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近年来,市质监局连续开展了以“六落实”为目标的专项整治工作,不断促进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新装电梯的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率100%,电梯定期检验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的水平。

定人定期限落实整改电梯隐患

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今年上半年,市质监局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整治活动,对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电梯专项整治,对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今年1-4月份,全市共有1046台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电梯,经定人定期限落实整改,这些电梯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得到解决。

今年初,质监部门公布2016年下半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及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42家电梯维保单位中,10家维保单位综合评分在94.8分以上,12家企业低于70分合格线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上半年,全市质监部门坚持“深入排查、严格治理”,扎实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共排查整治一般隐患1743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13份,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已实施督办,定人定期限落实整改。集中开展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整治。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武汉市特种设备安全明察暗访工作细则(试行)》,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初步建立。

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

将电梯监管延伸到街道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我市各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目前,“街道查找报告、部门依法查处”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

江汉、洪山区质监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在全区各街道增设专职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制定了《江汉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考核办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江岸、蔡甸、江夏、新洲区质监局利用安委会工作平台,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明确职责任务,促进有效监管,进一步理顺了内部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关系,形成了良性互动机制。

硚口、汉阳、武昌、青山区质监局逐步将电梯投诉举报处理、监管和执法工作下沉到各工商所,发挥机构整合合力。东湖高新区、洪山区质监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对使用维保行为进行对照检查、对设备运行现状从技术层面进行现场判测,对故障、隐患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验检测。黄陂区质监局在全市率先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直属局。

电梯安全监管智慧化系统启动

实现电梯维保精细化管理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6月30日,我市9万台电梯安全监管智慧化系统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智慧化是市政府今年“十件实事”之一。今年底,全市200家电梯维保单位、600家电梯使用单位应用电梯安全监管智慧化系统,到2018年底,全市电梯维保无纸化率达到100%。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安全监管智慧化系统的启动,可推动电梯维保单位实现电梯维保记录电子化追溯云查询、实现电梯维保精细化管理,也可推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开展电梯日常管理。目前,已组织相关检验机构、区局、部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使用管理单位试用。同时,正在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及一键通报警项目建设。

江汉区质监局积极开展“互联网+电梯”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研究,成立工作小组,在民意街天仁社区及汉兴街进行试点试用。武昌区、洪山区质监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老旧社区或公共场所先行先试,研究搭建“互联网+电梯”在线监测信息服务系统。江夏区质监局利用“互联网+”形式,按照以号找梯的模式,将全区在用电梯按街道、用途统一编制,一梯一号、一梯一证、一梯一码(二维码)张贴到每部电梯内醒目位置,方便乘客以最便捷快速方式查询电梯信息。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应对其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业主既是住宅电梯的使用者,也是住宅电梯的主人;因此,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对其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物权法》规定,住宅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住宅电梯,业主通常委托物业公司来履行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新安装电梯尚未移交产权单位(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作为使用管理单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业主把电梯的管理职责委托给物业公司后,要发挥主人翁精神,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按时缴纳包含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内的物业管理费,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电梯日常管理和维保工作。

同时,物业公司应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建立电梯管理档案,督促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维保工作,对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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