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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二手房未过户致房财两空 二手房买卖要防范风险

来自:wh.zhuangyi.com日期:2014-08-06 11:00:35
买套二手房,买卖双方私下过户,并且还进行了公证,后来双方因为税费分担谈不拢,卖方将房子转售他人。4日,武昌区的盛先生向记者反映,一年多了,房子没得到,想要回54万元首付款也困难。

2012年底,盛先生从陈女士处买下了武昌戈甲营一套182平方米的老房,按照他的打算,要先把老房子拆除后再建新房,考虑到改造需要邻居同意,为了便于申请,双方商定先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等陈女士申请成功拆扩建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于是,双方谈妥成交价120万元,盛先生先付了54万元的购房款后,陈女士的房产证交由盛先生保管,还请了公证处公证。盛先生本以为万无一失,不料今年出现了意外,房产证被陈家“借”走后,房子被转卖给了其他人。盛先生陷入了“房财两空”的境地。

陈女士的儿子阙先生解释说,他们将房子过户给盛先生时发现,由于房子属于几个亲戚共有,要将房子先赠予母亲陈女士,这笔二手房交易要产生39万元的过户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房屋本身只卖120万元,我不可能再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阙先生表示,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房屋交易因此搁浅。盛先生则表示,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意向合同》,他只愿意承担合同规定由他承担的部分。双方僵持之下,阙先生说,在通知了盛先生后他们才将房子过户给了他人。而盛先生对此否认知情。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按照过户登记为准,盛先生作为买方并未作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还是不属于他。盛先生当初买房时应该先过户再办理其他事宜,这样才能尽可能保障自己权益。而陈女士将房屋卖给他人,算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议盛先生通过协商或者法律诉讼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维护自己权益。

武汉装修网提醒:二手房买卖要防范风险

买房前先查出卖人是否房屋唯一所有人

很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经常出现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过户的情况,致使不能成交。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表示,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确认出卖人为产权人之一,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时,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如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得到出卖人配偶书面确认。为了稳妥起见,建议购房者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房屋产权情况。

合同中约定交易税费由谁来承担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按照规定交易税费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全部由买方负担。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表示,为了避免扯皮,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前,应将付款、交房、过户等主要内容约定具体明确,特别注意有关税费承担主体的约定。如购买属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应就原房东的办证费用问题,应经双方协商由哪方承担并事先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关键承诺要书面形式反映并加盖章

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很多都是只有口头承诺,以致后期维权难。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表示,关键性承诺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反映,在格式合同固定条款之外新增的约定,应让中介机构加盖公章。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日后很难举证。个人如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就提前登录武汉市房地产官方信息网“兴房网”,通过“中介备案”先查询中介机构的资质信息,确定为合规中介机构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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