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拟于明年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提上修订日程。为此从今年4月起,武汉市人大组织调研组,对全市各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研,昨日公布的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小区规划停车位不足,因停车难导致业主和物业矛盾激化;还有部分小区由于开发商垄断拥有地下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将地下人防工程采用“出卖永久使用权”的方式变相出售;业主不买的,开发商宁可空置也不出租,或者是天价出租等。
对此,调研组提出,拟在《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明确提出对于人防工程车位和属于公共部分的车位,不允许长期出租,采取摇号“一年一租”的方式出租,以保障所有业主的平等租赁权。
此外,小区维修资金使用难也是调研中发现的一个普遍问题,如城市公园、虹顶花园等小区因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业主意见不统一无法签字,致使维修资金无法使用。据统计,江汉区共有商品住宅维修资金6.8亿元,但截至今年5月,只使用了2500余万元,使用率仅3.67%。
小区公共车位到底该咋分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停放的问题开始不断出现,而小区车辆停放更是矛盾的集中点之一。“汽车业的发展远远超前于小区相关配套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小区的规划、服务和管理的滞后性无法满足私家车高速增长带来的车位需求。”在这样的前提下,车位就成了一种比较宝贵的社会财富,而且因为地下车库车位价格过高等原因,导致地上免费的公共停车位成了广大业主争抢的对象,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
根据经济学的需求理论,停车位难求的原因在于需求量大,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停车位的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适当提高获得停车位的成本和投入,能从根本上控制汽车保有量,一系列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对于海威小区收费出租停车位的做法和其他小区物业管理中遇到的类似问题,付融冰认为,收费出租和管理地上公共停车位本身是合法的,而且将是未来的一个趋势。“小区的公共面积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所以相关的问题也应该由全体业主来决定。关键的问题在于,物业公司有没有获得相应的许可,有没有经过业委会或者全体业主的同意,如果大家一致同意或者绝大多数业主同意这样的收费管理方式,那么就可以这样来做。”付融冰说,现在很多业主不同意收费管理的矛盾聚焦点可能在于物业收费用于什么地方,这就需要物业公司做到这些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而且用于小区的管理和投入。
“我认为,开发商应该与物业合作,地下车位不要长期出租或出售,应该交给物业公司来经营,业主可以按月或者按年租赁,这样来说业主可以接受,地下停车场也可以盘活利用起来,经营地下停车场获得的收益由开发商和物业分成,也可以解决地上停车位不足引发的各种矛盾。”肖林认为,面对目前地下停车位租售情况不理想,地上车位难管理的情况,可以借鉴南方的物业管理经验,尝试用抓阄的方式来解决小区前期规划设计上的不足,即全体有车业主每月或者每年参与抓阄,能够抓到即拥有一年的使用权,抓不到的也无话可说,对于小区的管理来说既公平又避免了很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