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我市召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借鉴上海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出台了武汉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10”系列文件。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阮成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目前,武汉城市建设的目标、路径、措施已基本摸清,力度也越来越大;而城市管理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已经越来越明显制约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如果不下决心解决,将严重影响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
阮成发强调,“1+10”文件部署的创新改革,不同于一般性的机构职能调整,是城市基层治理理念思路、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力量配置等的全面重构,是一次涉及到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各层级的系统改革。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层组织职能调整的重点要从招商引资、经济建设的一线解放出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服务上来。
市长万勇作全面部署时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必须以社区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要坚持强本固基,推动重心下移,在减负增能基础上把更多人力财力物力投向社区,推动公共财政向社区倾斜、公共资源向社区聚集、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使政府的直接服务、购买服务、支持性服务、市场化服务以及社区自治中的自我服务等五类进入社区,使居民感受到延伸到社区的服务更便捷、优质、安全。
“1+10”系列文件有哪些
【解读1】
这些与小区居民息息相关
“1”是指《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提出着力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武汉实际、具有武汉特色的现代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路。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10”是指与《意见》相配套的10个子文件。包括深化中心城区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体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区街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强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十项内容。
综治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胶囊房”整治工作
【行政执法进小区】
教育部门
负责取缔住宅小区内违规开办培训班、培优班等行为
要加强住宅小区治安管理,指导、落实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规范宠物管理,协调处理严重影响住宅小区管理秩序的行为
街道改革创新力度前所未有
【解读2】
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街道、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强住宅小区矛盾纠纷的疏导、调解。
【中心城区街道取消经济考核指标】
明确街道主要履行开展基层党建、加强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职责,取消招商引资职能及经济考核指标。街道经费支出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把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转变为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制定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市、区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街道,市职能部门,如有工作事项确需街道承担的,必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区职能部门如有工作事项确需街道承担的,必须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街道内设机构按“4+2”模式设置】
统一设置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同时,各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2个街道内设机构。
【街道党政领导职数控制在7名以内】
街道党工委书记1名
副书记1-2名
纪工委书记1名
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
副主任2-3名
城管部门
负责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毁绿种菜和养殖家禽、噪声油烟扰民、占道经营、“穿墙打洞”、“挖地三尺”等行为
住房保障
房管部门
负责查处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违规租赁住房的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巡查、劝阻、报告等职责
党工委领导职务与办事处领导职务可交叉任职。对规模小、编制少的街道,党政领导职数要相应减少。
工商部门
质监部门
负责住宅小区内违规开办企业的治理工作
要加强对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赋权街道(乡镇)党(工)委】
如对区职能部门派出(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和考核建议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等。实行街道(乡镇)行政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和职责下沉街道(乡镇)准入制。
【业主不守约不文明将被曝光】
对业主的不守约、不文明行为,在小区范围内,探索建立通报、曝光等惩戒机制。
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制度。探索建立业主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登记制度,逐步将业主恶意拒交物业服务费、违法建设等不良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建社区“15分钟服务圈”】
每个街道设立1-2个政务服务中心,把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向街道政府中心前移。
在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置1-2个综合服务窗口,对于社区能够办结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结,需流转到街道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
整合辖区购物、家政、餐饮、快递、维修等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积极引入供电、供水、通讯等与民生有关的服务企业进社区,建立社区“15分钟服务圈”,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八成社区要有晨练点】
按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6平方米的标准,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街道内80%以上的社区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
【扶持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
培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扶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等专业社会组织,支持民办非企业机构开展社区服务。推进街道、社区在社区服务等领域合理配置社工人才,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三社联动”机制。
全面落实社区减负9项规定
【解读3】
【社区减负增能】
全面落实社区减负9项规定。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社区不作为责任主体。
建立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等。
凡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市级层面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区级层面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确认下达。
【社区“两委”成员进业委会】
探索将业委会纳入社区管理,推进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把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本社区小区业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是本社区小区业主的,把社区“两委”成员推选为本社区小区业委会主任;吸纳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大党委”成员。
【社区工作者报酬与岗位、年限、职称挂钩】
将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与岗位、工作年限、专业职称等挂钩。实行社区(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结构化报酬制,建立与绩效考核相衔接的报酬体系,并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社区主职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参照报酬体系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社会组织承接社区服务指导目录。不属于政府职能的事项,不列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