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武汉装修网从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拟出台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效率、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等举措,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贷效率,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武汉市房管局将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据悉,武汉市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将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遇公积金个人贷款问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房问题举报专线电话027-85482248、市长专线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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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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