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装修网近日获悉一起因业主一年未交物业费而被停水的事件,“因一年没回家住,导致物业费一年没交,小区物业为此停了家中自来水”。昨天,市民焦先生提出质疑: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这样做?
焦先生家住南湖静安上城小区,在汉口工作,为了工作方便,去年他搬家到汉阳居住。昨天,他回到静安上城,却发现家中自来水被物业停了。在他家门口物业贴了一份通知,称因他欠缴物业费数额较大,影响到物业公司正常运作,逾期不交将对他家停止供水。
对此,焦先生气愤不已。他说,上一次,他将物业费交到去年6月1日,接下来一年的时间,他只是偶尔回去住一下,就没再交物业费,共拖欠了物业费2000元。今年7月份,他前往物业公司交物业费,却因为物业不能开发票没有交。
“物业只能在周一到周五交费,我这个时候也要上班。”焦先生吐槽:“他们还只能在每个月8号以后开发票,所以我这几天也就没回去交,哪知道就被停了水,物业有这个权利吗?”
武汉装修网获悉,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但焦先生联系他们后已恢复供水。对于具体情况,物业吕姓经理态度强硬,不愿多说。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邱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业的此种做法已经侵权。居民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业主进行维权,而不应以停水催缴。
武汉装修网获悉,最新通过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