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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还是户口算?出嫁女有权获利吗?

来自:wh.zhuangyi.com日期:2017-12-18 11:37:32
当代的一夜暴富神话就是拆迁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明白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每一款条例背后代表什么意思。针对网友们的疑惑,武汉装修公司就来和大家分享关于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解答,还有关于拆迁补偿的不同问题,本文都有详细解释哦!

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一直为广大老百姓关注和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它有哪些补偿方式?到底按什么来算补偿额?户口迁入迁出和户口人数对拆迁补偿有什么影响?今天武汉装修公司专家为大家带来了一系列相关解答。

问题一

问:房屋征收是按户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

答: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住房面积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国家法律执掌大框架、把握大方向,地方政策因地制宜,把握细节。因此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结合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的多元化方式。现实中拆迁补偿的依据需要根据不同的拆迁安置项目来进行考量,是否与户口直接相关也依决定于地方拆迁政策的变化。各个项目的政策不同,补偿依据也会有所区别,但一定是在法律范围内的相对调整。

比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将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问题二

问: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有权分得土地补偿费?

答:出嫁,但户口未迁出,享有原户口地土地征收补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问题三

问:安置补助费是怎么计算的?是按户口算吗 ?

答:安置补偿费作为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因此拆迁部门需要考虑这部分人口是依靠土地进行劳动生产生活的,一人一张口,人人都要吃,以户口人数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来作为补偿计算依据较为合理。

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x补偿倍数)> 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 15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x补偿倍数)

问题四

问:城中村拆迁补偿按户口算是否分配到女婿、外孙女?

答:拆迁补偿只是针对拆迁地所在的户口内人员,主要由户主取得拆迁补偿,补偿分配具体事宜应该是家庭内部解决的,不属于拆迁协议所确定的内容。公有土地补尝对象是被拆迁人,即房屋产权所有人,所以女婿外孙女应该是没有补偿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现实中城中村拆迁因其具有特殊性,并且根据各地区不同拆迁补偿政策是分为两种的:

一种是列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这部分按国有土地拆迁程序进行,补偿对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主要以房屋价值(面积、装修、成新、用途等)评估结果作为赔偿依据。另一种是按集体土地性质拆迁标准补偿,主要以宅基地面积、地上物价值评估结果结合地方政策作为赔偿依据。二者在征收程序上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是集体土地性质,还是国有土地程序,也只是在临时安置、补助这些项目中才会出现以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并且我们同时也要考虑到,现实中女婿和外孙女通常情况下和岳丈是不在同一户口的,所以除了外孙女、女婿、岳丈在同一户口且拆迁补偿具体内容以户口作为依据时外孙女和女婿就可以分配到补偿。

问题五

问:只有户口而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拆迁补偿?

答:不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性质拆迁征收,主要都是以房屋价值(综合评估)、宅基地面积、其他宅基地地上物等等作为拆迁补偿评估依据。户口作为补偿依据这种情况只存在于一小部分拆迁补偿项目中。并且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问题六

问:拆迁安置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答: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标准一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三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武汉装修公司专家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征地拆迁赔偿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摘自: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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