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装修网获悉,2017年我市共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18万笔,贷款金额达122.44亿元。其中,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笔数占比超过9成。
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当年我市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320.38万平方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3.18万笔、122.44亿元。据统计,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超过40.1亿元。
具体来看,发放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4.95%,90-144(含)平方米占60.89%,144平方米以上占4.16%。这也就意味着,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占比超过九成。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包括蓝印户口或暂居证),且申贷前一年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职工;
3.借款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住房为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式住宅;
5.能够提供我行和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物;
6.借款申请人已付给卖方不低于20%的首付款;
7.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8.由中介公司代办的,由中介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应附上该房屋的照片);
(4)《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办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的,买卖双方须在我行面签);
(5)售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交易过户前的“房屋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手房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市资金中心和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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