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一份落款为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的文件显示,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主要领导关于我市精装修商品房信访问题化解的批示,经市局研究,79个涉稳项目,凡购房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办理备案注销手续,不要求购房人提交除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如果购买了名单中的楼盘项目,在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提交相关材料后,可以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会积极帮助办理,但强调购房者要与开发商协议一致、一起办理。
文件出台至今,相关部门并未明确合同备案注销的具体流程、购房人与开发商该如何协调等问题。中新经纬客户端从社交媒体看到,79个项目中的某楼盘开发商称,购房人如果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装修合同,需支付数万元违约金。不过,截至发稿,该信息尚未得到核实。
25日下午,中新经纬客户端从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另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办理备案注销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明确与规范,购房人暂时可以参考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武房规【2018】8号文关于合同注销的条件与流程。
2018年12月1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8】8号》(以下简称“8号文”),8号文共计17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8号文第七条明确,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注销:(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判确认(含调解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的;(二)购房人在同一项目中换购的;(三)合同备案后180天内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未获金融机构批准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购房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五)其他特殊情形确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除第一种情形可单方申请以外,其他情形需合同双方共同申请。
预售的商品房,除上述第一种情形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已办理预告登记或被(预)查封、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当事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的,房管部门不予受理,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除外。现售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超过180天、已办理预告登记或被(预)查封、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管部门不予受理。
张女士是武汉汉南绿地城的一名业主,该楼盘名列上述79个项目之中,她称,有业主在文件出台后询问过开发商,但没有得到回复。他们所在的小区还没有交房,业主们也不希望退房,而是想把名不副实的装修给退了。